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图书馆馆藏图书文献是学校师生从事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重要资料,亦是学校和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创建良好的阅读环境、养成广大师生爱护书刊的良好习惯、维持正常的书刊流通秩序、有力促进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利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(试行)。
第二章 书刊借阅规则
第二条 校内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借阅书刊,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。
第三条 本馆设置有检索机,方便读者入库前对馆藏图书文献进行查询和了解,请读者予以爱护,合理使用。
第四条 本馆书刊实行藏、借、阅合一的管理方式,读者可以就室阅览,亦可外借图书。读者在书库选书时,注意保持图书排架顺序,不要随意乱插乱放。
第五条 读者选好图书后,持借阅证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,同时应认真检查书中有无圈点涂划、拆剪、撕页、污渍等污损情况,如有污损,须交工作人员处理。否则在还书时若发现有上述情况,则视为该读者所为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六条 还书时,读者必须当面告知工作人员,等待工作人员检查完毕、在系统中归还后方可离开;读者切勿私自将书放在借还处而不告知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将拒绝办理还书手续,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。
第三章 书刊损坏、遗失的处理
第七条 读者应爱护图书并妥善保管,严禁一切损坏图书的行为,杜绝图书遗失及盗窃行为。若有违规现象,将按如下规定来处理。
(一) 所借书刊如有损坏或遗失时,以购同版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.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,不计逾期费.前后的逾期,按图书借阅规则的有关条款处理;
(二) 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,一般按图书原价的3倍以上赔偿(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加重赔偿);孤本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;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,而不能单册零购者,按整部图书的价格赔偿;
(三) 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,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,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,故意拆散.剪裁.撕页者,按书刊价格10倍罚款;
(四) 凡属偷窃行为者,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.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重处罚;
(五) 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,酌情给予通报批评.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,并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.
第八条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 以便其他读者及时使用。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,长期占用图书未归还者,将停止其借书权限,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。
第九条 下列书刊不能外借,可就室阅览:
(一)样本图书。
(二)期刊、报纸。
(三)参考工具书。
第十条 未经允许将就室阅览的书刊携出室外,按窃书处理。
第四章 读者借书册数及借书期限
第十一条 教工读者每人一次借书量不可超过5册,学生读者不可超过3册。借书期限:教工为3个月,学生为 1个月。
第五章 续借
第十二条 读者可根据需要到借书处对自己已借图书办理续借手续。每本书籍均可续借一次,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一周内进行,续借期同原借期,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,逾期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第六章 逾期处理
第十三条 借书期限已过,又未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的视为逾期,将按每天每册罚款0.10元来处理。凡寒暑假期间到期图书,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归还者,不收逾期款;开学一周内未归还者,则从到期之日起计收逾期款;凡法定节假日期间到期图书,在节假日后第二天归还者,不收逾期款,否则,按实际天数计收逾期款。
第七章 预约
第十四条 读者可根据需要到借书处办理已出借馆藏图书的预约手续。预约图书到馆后,工作人员将会及时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。预约图书将会保留一定期限,到期则预约作废。
第八章 离校手续
第十五条 教职工调离、毕业生离校前,请先到图书馆流通部借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,如有违章情况,请配合进行处理。否则图书馆将拒绝在调离、毕业手续上签章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(试行)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,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